- 車資80 元起五公里內;超過每一公里加收 5 元
- 優惠低收免費每月 8 次;中低收入戶 5 折
- 預約前 7 天起至搭乘前一天中午 12:00 止
- 瑞泰預約專線05-2842661平日 8:00~12:00、13:30~17:30
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承接平日第三區、含例假日第二區接送。
服務對象
- 第一類
- 領有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身心障礙證明之身心障礙者,以重度肢障坐輪椅者(含多重障礙)、植物人(坐輪椅者)、重度視障者為優先服務原則。
- 第二類
- 設籍本縣但尚未請領身心障礙證明且有坐輪椅之事實,需至醫院辦理身心障礙鑑定、就醫、復健之疑似身心障礙者。
- 第三類
- 至本縣洽公、就醫或經相關團體邀請至本縣進行公益性參訪活動等之外縣市確有行動不便坐輪椅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時間
- 一般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00~17:00。
- 例假日服務時間
- 8:00~17:00。
- 夜間服務時間
- 視個案預約需求自 17:00 延長至 21:00。
前三款服務提供時段,需配合服務單位接送能力與確保人員出勤時間符合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服務範圍
起迄點須在本縣境內,搭乘目的地為外縣市部分,經評估其必要性(以就醫、就養為原則)且報經本縣社會局核准後,同意列入服務範圍之縣市包括嘉義市、雲林縣(斗六市、北港鎮)、台南市(新營區、柳營區、鹽水區、麻豆區)等地。
服務項目
收費標準
| 身分 | 收費規定 |
|---|---|
| 低收入戶 | 列冊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月免費搭乘八次,必要陪伴之一人免費(按自甲地至乙地為一次,若當日自乙地再返回甲地則以二次計);如服務單位額外提供優惠措施視其規定辦理。 |
| 中低收入戶 | 列冊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收費五折之規定以每月搭乘八次為上限,必要陪伴之一人免費。 |
| 非低收入戶 | 非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在五公里(含)以內八十元,超過五公里者,每一公里加收五元(不滿一公里,以一公里計算),必要陪伴之一人免費;共乘者車資以六折計算(共乘者係指同一起迄點上下車之所有預約搭乘者)。 |
| 第二、三類服務對象 | 第二類和第三類服務對象,收費標準比照第三款收費規定辦理,但同行陪伴之家屬依共乘者規定以六折收費車資。 |
| 其他 | 行駛國道高速公路通行費,依實際支付金額計收。 |
應備文件
搭乘者於預約或搭乘前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分證、身心障礙證明、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醫生診斷證明書等)。
服務區域
分為平日時段(週一至週五)接送區域及含例假日時段(週三至週日)接送區域,民眾可視實際搭乘需求分時段、分區進行服務預約。
平日時段接送區域週一至週五
| 區域 | 服務單位 | 聯絡電話 | 接送鄉鎮 |
|---|---|---|---|
| 第一區 | 安道基金會 | 05-3703168#27 | 朴子市、義竹鄉、東石鄉、布袋鎮 |
| 第二區 | 保康基金會 | 05-2780638 | 太保市、水上鄉、鹿草鄉、六腳鄉、新港鄉、溪口鄉、大埔鄉、朴子市、中埔鄉 |
| 第三區 | 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 | 05-2842661 | 民雄鄉、大林鎮、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阿里山鄉 |
含例假日時段接送區域週三至週日
| 區域 | 服務單位 | 聯絡電話 | 接送鄉鎮 |
|---|---|---|---|
| 第一區 | 紅十字會 | 05-2680206 | 朴子市、東石鄉、布袋鎮、義竹鄉、太保市、水上鄉、鹿草鄉、六腳鄉 |
| 第二區 | 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 | 05-2842661 | 民雄鄉、大林鎮、梅山鄉、竹崎鄉、番路鄉、中埔鄉、新港鄉、溪口鄉 |
訂車方式
- 預約訂車服務時間: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30 至 17:30,請於上述時段以電話、傳真或親自至服務單位辦理預約登記。
- 服務對象得預約訂車方式如下:
- 預約平日服務(週一至週五)者,由搭乘者本人或家人於搭乘日前七天(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順延至次一工作天)至前一天中午 12:00 止預約。
- 預約例假日服務(週六至週日)者,由搭乘者本人或家人於搭乘日前二週的週一(如遇國定假日或其他休息日,順延至次一工作天)至前一天中午 12:00 止預約。
- 每人每日限訂來回趟各一次,每次訂車限於單一使用目的,預約登記時間變更,視同取消預約,取消預約應於登記搭乘日前通知服務單位;如未依規定通知服務單位取消預約者,以扣點計算;如有特殊事故或原因,需搭乘日當日臨時取消,應於服務單位上班時間 8:00 以後立即電話取消預約。
- 預約訂車步驟:訂車時應配合告知服務單位有關搭乘者之個人基本資料、搭乘日期、搭乘起迄地點、預訂搭乘時間、使用目的、陪同親友、特殊身體狀況、需協助事項(如需生活輔具提供)等,以填寫乘車預約紀錄表,並於搭乘前出示應備文件或相關證明。
- 本縣身障團體或機構辦理研習或公益活動時,應於活動日前七天至三十天內向服務單位預約登記,取消預約者應於活動日前一天中午 12:00 止,通知服務單位。
- 受理預約申請時,服務單位應秉公平公開原則,不得保留車輛獨厚特定對象或團體,或有差別待遇之情事,主管機關將不定期稽查,如經查獲上述情形,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置。
乘客須知
- 為合理有效分配公共資源及資源共享,搭乘者預約乘車皆以共乘服務為考量。
- 為使服務更有效率,維持服務品質與水準,搭乘者無故未依規定辦理取消預約或臨時增加使用目的,致他人乘車權益受損,採扣點方式處理。
- 為確保乘車安全,搭乘者有不遵守乘車安全措施規定(需繫妥安全帶、骨盆固定帶、輪椅固定帶等)之情事,經駕駛員勸導仍不遵守者,採拒絕提供服務方式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