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私立 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

財團法人

嘉義縣 私立 瑞泰社會福利基金會

本會於民國92年12月由陳嘉星及陳蔡美惠等董事捐助成立。

現任第三屆董事長為陳俊男先生,依本會宗旨,繼續帶領董事及志工群關懷偏遠地區長輩安全及健康,尤其是獨居老人及低收入戶老人之關懷服務。

96年11月成立中埔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迄今屆滿4年,主要業務為健康促進活動、集中餐飲服務、電話問安諮詢轉介,以及居家關懷訪視等服務,提供社區長者關懷服務。

為使會務永續經營及關懷更多偏遠地區需要照顧的長輩,附設幸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

服務宗旨

本會以舉辦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宗旨

簡介

一、成立時間:93年1月12日。

依據人民團體法、非以營利為目的設立之人民團體。

96年起開始辦理嘉義縣中埔鄉同仁村及裕民村之社區關懷據點業務,100年起擴大服務範圍至龍門村。

因為看見偏鄉的需求,於101年10月在番路鄉成立「幸福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建置34個照顧床位。由於社區老人照顧需求多,隔年(102年)擴充服務規模至90床,目前已入住90位住民。

二、過去優良事蹟:

(一)社區關懷據點96-98年度評鑑甲等、99-106年評鑑優等。

(二)101、102、105年承辦照顧服務職類-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班各一班。

(三)105年度附設幸福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優、獲選為高齡友善機構。

(四)106年、108年通過勞動部『訓練機構版TTQS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評核』,並承辦照顧服務職類-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班,共三班。

(五)105年起承接嘉義縣居家喘息及機構喘息服務迄今。

(六)106年起承辦『家庭照顧者支持關懷點』迄今。

(七)107年8月設立幸福居家照顧服務機構,目前服務中個案有900名。

(八)107年、108年辦理照顧服務員訓練二班、照顧服務員在職教育訓練一班、身心障礙
者照顧督導及服務員在職教育訓練二班。

(九)108年辦理一梯次居家服務督導員初階訓練。

(十)107年、108年承接嘉義縣家庭托顧機構設立輔導計畫,107年輔導設立嘉義縣第一處
家托機構,108年輔導設立二處家托機構,109年輔導設立一處家托機構。

(十一)107年起承辦嘉義縣番路鄉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A單位。

(十二)108年於番路鄉設置江西、番路、新福、內甕等四巷弄站;中埔鄉設置社口巷弄站。

(十三)109年起承辦嘉義縣民雄鄉、鹿草鄉社區整體照顧服務模式A單位。

(十四)110年起於民雄鄉設置北斗巷弄長照站及承辦北斗、西昌長青活力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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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型整合照顧服務(A單位)

一、緣起

本會於民國108年01月01日與嘉義縣政府完成簽約,執行番路鄉社區整合型服務業務。

本會於101年於番路鄉設置幸福老人長照中心,始深耕地方,期能建構1A-19B-5C的在地服務模式,提供醫療、看護、預防等專業技能,發展符合番路鄉鄉民所需之長照服務;透過自助、互助、共助讓個案可以在熟悉的社區在地老化、就近照顧及在宅安寧等;

  • 107年07月16日成立「番路鄉社區整合行服務中心」;
  • 109年02月01日成立「民雄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 109年11月01日成立「鹿草鄉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

二、服務宗旨

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以服務使用者最佳利益為優先,派案時應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個案服務選擇意願優先並考量欲派之 B 單位之量能予以派案,並公布派案情形,加強派案資訊透明化。

三、服務目的

– 建立在地化服務輸送體系,整合與銜接B級與C級資源。
– 依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研擬之照顧計畫進行協調、連結照顧服務資源。
– 提升區域服務能量,開創當地需要、但尚未發展的各項照顧服務項目。
– 資訊提供與宣導。
– 透過社區巡迴車定時接送,串連A-B-C 服務。

四、服務對象

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本縣,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 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需協助且獨居之老人

五、收費標準: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六、派案原則:

秉持個案管理之核心,公平派案;派案時依長照分站所提供之服務單位表,依序予以派案:

(一) 給予個案充足的服務資訊,提供該區域可提供服務之名單,協助個案選擇服務單位。

(二) 案主或案家指定之服務單位為優先。

(三) 舊案維持原服務提供單位優先。

(四) 服務提供單位主動發掘之個案不列入輪派。

(五) 派案B單位後個管員應追蹤B單位是否接受照會並如期於7天內提供服務。

(六) 新案派案前,應先聯繫輪派B單位其量能是否可接案;舊案於複評或計      畫異動時,服務內容有異動、應主動聯繫服務單位(如:居家服務個案計      畫異動調整為不使用居家服務,改為日照服務,應主動聯繫居服單位,避免居服單位提供服務後無法請領費用)。

(七) 居家服務及交通接送是由單位自行尋找下一家可提供服務的單位,其餘服務均由A個管繼續輪派下一間單位。

(八) 個案提出更換居家服務單位需求時,個案管理人員應充分了解原因,並連繫原服務單位告知原委,經協調後個案仍堅持更換服務單位,為支審考量、應於次月才更換新單位。

(九) B單位若有延遲服務(未能7天內提供服務之情況時),或有持續未能提供服務之情形,得改派其他單位、漸少或暫停派案。倘服務提供單位經多次輔導或勸導未果,應回報照顧專員督導、列入未來與服務提供單位合作延續參據。

(十) 不得圖利特定服務提供單位,亦不得向服務提供單位收取任何形式費用 (抽成費、派案費、管理費等)。

(十一) 社區資源盤點與運用

申訴處理

raytai foundation Appeal process

居家、喘息、專業服務(B單位)

raytai foundation S 54067

巷弄長照站、長青活力站(C單位)

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TQS)

藉由 TTQS 的導入,循序推動訓練品質持續改善機制,將訓練是一種成本「支出」的觀念,扭轉為「人才投資」,讓「人才」成為單位最重要的資產。

持續厚植單位人力資本,提升人力體系的運作效能,達到單位預期營運績效。